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连云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连云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2月28日连云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连云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连云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5日至8日在海州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连云港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连云港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和批准连云港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连云港市2023年市级预算;4、听取和审议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票决2023年连云港市民生实事项目;8、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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