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连云港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连云港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2月26日政协连云港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政协连云港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连云港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定于2023年1月4日至7日在海州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讨论中共连云港市委书记马士光讲话;听取和审议政协连云港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政协连云港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连云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讨论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大会发言;审议通过政协连云港市第十四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二次会议提案初步审查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政协连云港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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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连云港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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