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连云港市出台乡镇工业集中区提升发展财政奖励办法
日前,为进一步强化对连云港市乡镇工业集中区的发展指导,科学考评各地推动乡镇工业集中区发展的实际成效,全面促进乡镇工业集中区高质量发展,连云港市出台《关于印发乡镇工业集中区提升发展监测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从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两个维度共12项指标对全市40余家乡镇工业集中区的规划体系、基础设施、项目招引、产出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激励。对获评年度十佳且已经县(区)政府认定的乡镇工业集中区将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0万、200万、100万元财政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