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苏连云港权证废【2021】2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款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X00128652
朱晓玲
房屋所有权证
新浦区市化路59号列奇达花园广场4号B门面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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