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公示
连云港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公示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评选表彰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连云港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6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向连云港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提倡实名反映问题。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9-5号科技馆1区302室
电话:0518-85837832(兼传真)
连云港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附件:
全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推荐对象.doc
全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推荐对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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